美国对中国等国进口的冷冻暖水虾作出反补贴无损害终裁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2013年10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厄瓜多尔、印度、马来西亚和越南进口的冷冻暖水虾作出反补贴无损害终裁,裁定从中国、厄瓜多尔、印度、马来西亚和越南进口的暖水虾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也尚未对美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阻碍。
2012年12月28日,应墨西哥湾虾业联盟(Coalition of Gulf Shrimp Industries)的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案进行反补贴产业损害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306.17.00,1605.21.10, 1605.29.10。
(胡 辰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