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3日,墨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致函我国驻墨西哥使馆经商处,称墨方已收到我驻墨使馆经商处于9月10日提交的希望调查机关将答卷日期延长30 个工作日的申请,但考虑到相关法规、对案件调查进展的影响、中国出口商参与应诉程度等因素,最终决定给予参与应诉本案的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15个工作日延期。
鉴于此,利害关系方递交答卷和提供相关证据的新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下午14:00,如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在该段时间内未能提交信息、论据和证据,则调查将基于最佳可获得信息进行。
(常 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