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日本和韩国的热轧钢板作出反倾销复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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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澳大利亚海关公布了中国、印尼、日本和韩国进口的热轧钢板的反倾销复审裁决结果。本案调查期为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 出 口 国 倾销幅度 中 国 济南钢铁国际贸易公司 28.8%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4.1% 其他中国公司 24.9% 印 尼 PT Gunung Raja Paksi 18.3% 其他公司 18.3% 日 本 JFE Steel Corporation 2.5% 日本钢管株式会社 19.0% 川崎制铁株式会社 21.6% 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 21.9% 其他公司 21.4% 韩 国 Dongkuk Steel Mill 0.4% Pohang Iron & Steel 10.6% 其他公司 10.6%
应澳大利亚BHP钢铁公司的申请,2003年8月20日,澳大利亚海关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日本和韩国的热轧钢板进行反倾销复审调查。
根据调查,韩国Dongkuk钢铁公司的倾销幅度可以忽略不计,2004年1月21日,澳大利亚终止对韩国公司的复审调查;2004年3月25日,澳大利亚与印尼的Gunung和Gunawan公司达成价格协议。
2004年2月6日,澳大利亚海关作出复审初裁,2004年2月10日,澳大利亚海关公布了临时反倾销税率。
2004年2月10日澳大利亚海关公布的倾销幅度
(念雪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