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华六偏磷酸钠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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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六偏磷酸钠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江阴澄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Jiangyin Chengxing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92.02%、四川绵竹华丰磷化工有限公司(Sichuan Mianzhu Norwest Phosphate Chemical Co.)的倾销幅度为92.02%、中国普遍税率为188.05%。?xml:namespace>
2007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六偏磷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53950.00和38239039.00。2008年1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终裁。2013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继续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立案。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