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华冷冻暖水虾作出反补贴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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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中国冷冻暖水虾反补贴调查初裁,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为5.76%,其他中国企业反补贴税率为5.76%。同时裁定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涉案企业的补贴率分别为5.72%~6.10%、10.8%~62.74%、2.09%、5.08%~7.05%。?xml:namespace>
公告称,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此类产品征收相应的反补贴税押金。按照美国商务部最新的贸易法执法规定,从2011年11月2日起,涉案产品进口商在初裁结果公布后至反补贴税令发布前需向海关支付现金押金。
根据相关程序,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分别于今年8月和9月作出终裁。如果这两家机构都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等5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将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
美国商务部于2013年1月17日对本案发起反补贴调查,是美国针对中国发起的首例农产品反补贴调查。据美国统计数据,2011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金额为1.54亿美元。
(张 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