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根据2008年1月25日《关于对第三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协议》第30章13条和2012年3月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部长级理事会第1号决定《关于在关税同盟统一关境内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若干问题》,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决定对进口到关税同盟统一关境内的联合收割机保障措施调查延期3个月,至2013年7月5日。
2012年7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收割机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2年12月,欧亚经济委员会作出初裁:自2013年2月25日起征收临时保障措施关税,税率27.5%,临时措施至2013年7月5日。
(念 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