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就对华柑橘类水果罐头反倾销案中湖北新世纪和浙江新世纪食品公司的反倾销措施再次作出裁决,由于证据显示没有必要修正存在质疑的损害幅度计算,因此决定继续对湖北新世纪和浙江新世纪食品公司征收490欧元/吨的反倾销税。
2011年12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欧盟初审法院于2011年2月17日发布裁决公告,否定了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12月30日对华柑橘类水果罐头反倾销案中对湖北新世纪和浙江新世纪食品公司发布的最终裁定,因此决定对湖北新世纪和浙江新世纪食品公司柑橘类水果罐头反倾销案发起重新调查。
(念 雪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