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华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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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Hubscher Ribbon Corp., Ltd. 的倾销幅度为247.65%;潍坊东方织带有限公司(Weifang Dongfang Ribbon Weaving Co., Ltd.) 的倾销幅度为123.83%;中国普遍税率为247.65%。?xml:namespace>
2009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带织边窄幅织带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大陆的带织边窄幅织带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8063210.20、58063210.30、58063210.50和58063210.60。2010年7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1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反倾销行政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