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华活性炭作出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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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作出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xml:namespace>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06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8021000。2007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2.08%~228.11%。2012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调查。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