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华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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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xml:namespace>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06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65和55032000.45。2007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微量~44.30%。2012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