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泰国和台湾地区的钢铁管件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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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6日,欧盟理事会发布No.964/200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泰国及从台湾地区转运的钢铁管件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79311.99、73079319.99、73079930.98、73079990.98。本案调查为2000年4月1日~2001年3月31日 国家/地区 反倾销税税率 欧盟统一税则号附加码 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 58.6% - 泰 国 58.9% 8851
1996年,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泰国和克罗地亚的钢铁管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基于欧盟反规避调查的结果于2000年将上述反倾销措施扩大至从台湾地区转运的钢铁管件产品。
2000年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反倾销到期公告,要求各相关方对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后对欧盟相关产业的影响作出评论。欧盟钢铁对焊件工业保护委员会在回复中要求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泰国的钢铁管件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并终止对克罗地亚实施反倾销措施。
由于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仍以原裁定中的替代国--泰国作为本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的替代国。
欧盟对台湾地区反规避调查中发现原产于中国大陆的钢铁管件占其相当大的比例,并且当对台湾地区钢铁管件实施反倾销措施后,2000年,出口欧盟的上述产品的数量骤减,由此表明如终止对从台湾地区转运的钢铁管件实施反倾销措施,将继续导致大规模规避现象的重新出现。
欧盟反倾销行政复审裁定结果为:
(田宗仁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