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华蜂蜜作出反规避终裁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2012年8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蜂蜜作出反规避终裁,由于蜂蜜与麦芽糖浆的混合物在反倾销调查初期并未实现商业应用,而且该混合物不同于调查初期的产品、尤其是不同于反倾销征税令排除范围外的产品,因此,裁定蜂蜜与麦芽糖浆的混合物(不论蜂蜜含量多少),均属于后期发展产品,规避了2001年12月10日美对华蜂蜜产品做出的反倾销税令。?xml:namespace>
根据该肯定性裁决,蜂蜜与麦芽糖浆的混合物应纳入反倾销征税令范围内。
2000年10月,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蜂蜜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4090000、17029000和21069099。2001年10月,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5.88%~183.80%。2011年12月,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蜂蜜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12年6月,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