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动盘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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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动盘(该产品的材料为灰色铸铁,包括成品、半成品和未制成品。其直径为8~16英寸,重量为3.63~20.41公斤)作出第五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和对7家新发货商的终裁。本案的调查期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 生产商/出口商 倾销幅度(%) 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 0.08(忽略) 大连宏发机械有限公司 0.00 莱州汽车制动设备有限公司 0.22(忽略) 龙口Haimeng机械有限公司 0.05(忽略) 莱州Hongda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0.00 青岛Gren集团公司 0.06(忽略) 青岛Meita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0.09(忽略) 山西丰昆冶金有限公司 0.00 山东Huanri集团总公司 0.00 烟台Winhere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0.00 淄博Golden Harvest机械有限公司 0.00 淄博Lu zhou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0.14(忽略) 中国其他公司 43.32
2003年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件作出初裁。
美国商务部根据获得的附加信息和各相关方提交的评论意见在反倾销行政复审中对初裁结果进行了修改。新的裁决结果如下:
(田宗仁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