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散装阿司匹林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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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散装阿司匹林(又称散装乙酰水杨酸,其化学分子式为C9H8O4。该产品有纯净和混合两种形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182210、30039000。本案调查期为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出口商/生产商 倾销幅度(%) 山东新华制药有限公司 0.00 吉林恒和制药有限公司 0.00
美国商务部此次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涉及两家中国阿司匹林生产商/出口商――山东新华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恒和制药有限公司。美国商务部初步认定,上述两家公司在调查期内未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国市场倾销。如果在正式裁决中得出相同结论,美国商务部将向美国海关发出清偿上述公司散装阿司匹林的进口保证金,并免征反倾销税的指令。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散装阿司匹林的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