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华铸造焦炭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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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铸造焦炭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6位委员投票一致认为,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xml:namespace>
根据该肯定裁决,现行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有效。
2000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铸造焦炭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7040010。2001年8月2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1.43%~214.89%。2011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2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2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8.55%~214.89%的反倾销税。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