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重锻手工具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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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重锻手工具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2055930。本案调查期为2001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生产商/出口商 调 查 期 倾销幅度(%) 山东华荣机械公司 2001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34.56
应反倾销诉讼被告方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重锻手工具中杆类和楔类手工具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并裁定山东华荣机械公司存在倾销。
2002年2月28日,中国天津机械进出口公司、山东机械进出口公司、辽宁机械进出口公司和山东华荣机械公司曾要求美国商务部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200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随后,除山东华荣机械公司外其余3家公司均撤销了行政复审的申请,2003年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取消了对这3家公司的行政复审调查。
美国商务部还对山东华荣机械公司是否符合被给予单独税率的资格进行了评估,并认定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政府控制,符合享受单独税率的要求。
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如下:
(田宗仁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