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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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10095、38083027。
2002年11月18日,欧洲草甘膦协会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复审申请,该协会认为,一旦终止对该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重新出现倾销,并对欧盟相关产业构成损害。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还涉及了从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省寄售的草甘膦。
欧盟委员会决定在此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中仍以巴西作为替代国来确定中国草甘膦的正常价值。对于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在市场条件下经营的公司,欧盟委员会将按《欧盟基本规则》第2条第7款(b)的规定来测算其正常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