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优选品牌-16年第三国转口贸易综合服务商

转口贸易热线:189-2936-9544

反倾销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反倾销动态

反倾销动态

韩国对华牛皮纸反倾销案始末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案发

2007919,韩国牛皮纸制造厂商双龙造纸株式会社和EN Paper株式会社(下称“申请方”)向韩国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称,由于原产于中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的进口牛皮纸的倾销,导致其在牛皮纸生产业务方面受到损害,故请求对原产于上述五国的牛皮纸(下称“被调查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

20071112,韩国贸易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的进口牛皮纸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42100.0048042900.00,倾销调查期为2006712007630

包装纸行业是我国的朝阳产业,全国生产同类低克重牛皮纸的企业为数不多,湖南省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纸业)在为数不多的企业中实力相对较强。据海关统计,2007年,该公司向韩国出口涉案产品价值260万美元,在本案中被韩国贸易委员会列为强制应诉企业。

决定应诉

知道立案信息后,韩国进口商韩华株式会社在第一时间通知了湘江纸业。湘江纸业的情况较为特殊,其是泰格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以前湘江纸业由于没有进出口权,产品一直由总公司泰格林集团代为出口。由于本案也涉及到泰格林集团,最终泰格林集团授权湘江纸业全权处理本案。

在是否应诉的问题上,湘江纸业公司内部有完全不同的两种意见。一部分人不主张应诉,因为湘江纸业的牛皮纸产品近年来销售情况很好,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都是要求买方先款后货的,而且“2007年对韩国市场的出口量并不大,反倾销的应诉成本也很高,因此只做国内市场就足够了”。而公司高层人士则力主应诉,并认为,“湘江纸业的主要出口市场就是韩国,从长远角度出发,如果放弃应诉,今后再培育韩国市场就非常艰苦了。”此外,作为长期合作的进口方,韩国韩华株式会社也力劝湘江纸业进行应诉。最终,湘江纸业决定应诉。并且在应诉费用上,与韩华株式会社达成协议,由湘江纸业出40%的律师费,韩华株式会社出60%的律师费。最终双方同意聘请韩国的法务法人(有)太平洋(以下简称太平洋)代理应诉。

湘江纸业出口二处处长邓文超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聘请韩国的太平洋代理本案,主要是出于两方面考虑。首先,太平洋是韩国第二大综合性法律执业机构,在反倾销领域排名第一,特别是其代理的案件绝大部分都取得了最好的成果。2006年以来,该所代理的涉华办公用纸和胶版印刷纸反倾销案、浮法玻璃反倾销案、聚酯薄膜反倾销案都取得了倾销幅度最小的裁决,在碱性电池反倾销案中促使申请方撤回申请。此外,在关键的应诉费用上,太平洋的报价也具有优势。

在湘江纸业筹备应诉过程中,湖南省商务厅也为企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在得知湘江纸业涉案后,湖南省商务厅姜衡舒处长专程赶到企业了解情况。

填写调查问卷

决定应诉后,需要及时填写调查问卷。由于应诉的时间较紧,湘江纸业总经理毛国新的态度是,在应诉过程中,涉及到任何部门的任何具体人员,都必须积极配合。因此,在最初的搜集和数据整理阶段,湘江纸业的所有财务人员都加班加点,用了整整2天时间,将公司5年来的销售资料都统计和整理了出来。而且后来由于钩稽关系不对,又不得不重新对数据进行了修改。

邓处长说,纸类产品有别于其他反倾销案件中的涉案产品。在其他案件中,或者是大豆,或者是玻璃,都是单一产品,而纸类产品的分类则较为复杂。湘江纸业的纸品种多,各类纸的名称起码有20多种。本次涉案的是克重低于150的牛皮纸,其中包括7080100克等多种纸型,而湘江纸业目前还生产高于150的牛皮纸。而且,有些纸型总量是一样的,但要具体区分出被调查产品和非调查产品。此前湘江纸业的财务资料都只是记录一个总数,而没有细分,以致在提交详细资料时花费了很大的力气。此外,在日常生产中,操作人员在进行产品分类登记时可能出现原始数据记录不准确的情况,这种记录的不标准,都需要企业后期进行修正。

“在应诉过程中,涉及到多家企业,因此在搜集和整理证据资料的时候非常麻烦。”全程经历本案的邓处长表示,“企业在第一次整理数据资料的时候就应该让律师介入。在本案中,湘江纸业的一条生产线是被租赁出去的,而承租方的工人和董事长都出自湘江纸业,其实质是湘江纸业的家属工厂。对于这种情况,湘江纸业不知道是否应当将该生产线的相关数据算入整个企业的数据中。最初是合并计算的,但后来经律师确认,家属工厂的数据不应当被算入湘江纸业的总数据中,于是又不得不更改数据,以致为此花费了很多时间。

整个案件中,湘江纸业的代理律师大概一共来了8次,虽然每次时间都不长,也很仓促,但确实在帮助企业应诉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初裁

200848,韩国贸易委员会召开第253次会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美国、俄罗斯和加拿大的牛皮纸反倾销案作出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企业中,湖南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临时税率4.31%,青岛海王纸业集团临时税率16.13%,天津天保世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税率16.13%,其他企业的临时税率为7.96%

实地核查

初裁之后,就进入最为关键的实地核查阶段。为稳妥起见,太平洋的律师团队提前1周进驻湘江纸业,并事先模拟了一次实地核查,帮助企业熟悉核查程序。

韩国调查官员共对湘江纸业进行了为期10天的实地核查。由于当初只有泰格林集团具备出口资格,湘江纸业的产品都是由集团代为出口韩国,因此,韩国调查官员对泰格林集团及其子公司洪江纸业进行了核查。此外,由于湘江纸业曾收购过原泰格林集团下属的秀山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秀山纸业)的一个15万吨造纸生产线。韩国调查官员也要求湘江纸业在提供数据时将秀山纸业的数据单独计算。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是,以前泰格林集团不是一般纳税人,该集团在岳阳有一个分部,是一般纳税人,而且是独立法人。实际运作中,钱由泰格林集团收,账由岳阳方面做。因此,韩国官员也到泰格林集团的岳阳分部进行了核查。

“这是本案的复杂之处,一个案子牵扯到多家公司。” 太平洋的反倾销业务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所代理过很多涉华反倾销案件,但却头一次遇到像湘江纸业这样公司结构复杂的企业,导致律师的工作量大大增加。

韩国调查官员在实地核查过程中,主要是核查企业提交的数据是否与实际的生产数据一致。调查官员要看企业的账本,企业必须提供原始数据,而且不能是电子文件,应当是通过财务软件直接打印出来的,否则调查方会认为存在作假的可能。

“韩国的调查官员们还拍了很多照片回去,并要求我们向其提供造纸的配方,对此,我们提供了一些常见的配方,而且有些涉及商业秘密的具体数据都删掉了。最后,韩国的调查官员对我们企业的配合还是很满意的。”邓处长告诉记者,实地核查结束后,企业提交数据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此后每当韩国的调查官员需要相关资料时(如在调查产业损害时,韩国贸易委员会就不断要求湘江纸业提供各种数据资料),湘江纸业都必须及时为其提供数据。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问题;伸性纸是否应当排除在被调查产品之外;如何计算出较低的产业损害救济率等。

在韩国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都会在肯定性初裁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但本案中,由于太平洋提出了关于被调查产品范围确定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尽管作出了肯定性初裁,但以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为由,并未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伸性纸作为牛皮纸的一种,是对伸长率进行巨大改进的产品。太平洋的律师表示,最初本案确定的被调查产品为克重在50150克的所有牛皮纸,但太平洋始终坚持牛皮纸当中伸性纸应当被排除在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外的主张。其主要论据是,韩国国内不生产伸性纸;但申请方却主张由于伸性纸的定义(即如何界定伸长率的范围问题)不够明确,因此不能将伸性纸排除在外。针对上述问题,太平洋向贸易委员会提交了专项意见,并在中国实地核查时直接带调查官实地查看了伸性纸生产设备当中的伸性装置和提供了伸性纸样品,并对贸易委员会进行了持续性的说服工作。

太平洋律师着重指出申请方主张的倾销率缺乏计算依据,因此不能按照申请方主张的倾销率课征反倾销税。为此,太平洋采取的具体措施是,提交根据进口统计资料所计算的产业损害救济率及其计算根据,就国产品和进口品之间的质量差异进行举证,并据此得出进口是必需且不可或缺的。

最终,太平洋在上述3个争议的焦点问题上均取得了最好的结果,具体而言:本案初裁时并未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伸性纸被排除在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外;关于倾销幅度,申请方申请时主张为16.13%39.08%,最终计算确定的倾销幅度为10.79%

终裁

2008827,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牛皮纸反倾销案终裁决定: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税率为4.03%,天津天保世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和青岛海王纸业集团的税率均为10.79%,其余企业的税率为7.22%。中国以外的其他4个国家的涉案企业的税率均被定为10.79%。湘江纸业的这一税率不但是所有被调查对象中最低的,而且比初裁后适用的临时反倾销税率还低。

企业经验

本案终裁后,湘江纸业总经理毛国新表示,通过应诉湘江纸业锻炼了生产、销售、财务等各个部门,企业内部更加团结,而且为整个行业的利益出了一份力,尤其是湘江纸业获得了相对较好的裁决结果,为企业今后继续开拓韩国市场保留了空间。

然而,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湘江纸业并不是很满意。终裁比初裁的税率低,但该公司能够接受的税率最高是3%。湘江纸业始终认为本企业没有对韩国市场倾销,最初以为会零税率结案,因为该公司对韩国的出口价格比国内销售价格高。

邓处长认为,湘江纸业之所以被裁定倾销,可能是在成本计算上出了问题。韩国已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少了替代国的环节,对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非常有利。但韩国兼职人员要计算工资,比如湘江纸业的财务总监张宏同时也主管公司的出口业务,对此,韩国调查官员认为,财务总监应当有两份工资,而实际上张宏只领取一份工资。

邓处长表示,湘江纸业以前是生产同类纸张中规模最大的企业,而现在国内最大的企业是福建纸业。湘江纸业的产品主要以内销为主,而且涉案的牛皮纸占湘江纸业总产量的比例也不是很大,约为40%。考虑到经济因素,尤其是在本案中湘江纸业也获得了最低的反倾销税率,因此就不打算继续上诉了。邓处长说:“我们现在遇到的最大的问题不是遭遇反倾销,而是人民币升值和韩元对美元贬值,这导致了我们的出口成本升高。”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