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美国的铜管件进行反倾销日路复审立案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进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以确定在取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后,涉案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6年6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的铜管件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4121000.11、74121000.19、74121000.20、74122000.11、74122000.12、74122000.19和74122000.20。2007年1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合作企业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均为0,不合作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7%~242%,补贴率为17.73元(人民币)/千克。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