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金属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但进口自加拿大的涉案产品将不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根据不同的裁决结果,美国商务部将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而取消对进口自加拿大的金属镁的反倾销措施。
2004年3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1041900和81043000。2005年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1.31%~141.49%。2010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0年7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9.66%~141.49%。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