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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纯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天津镁业国际有限公司(Tianjin Magnesium International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0.73%,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111.73%。?xml:namespace>
1994年4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纯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1041100、81041900、81042000、81043000、81049000、38249011、38249019和98170090。1995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08.26%。2009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6次反倾销行政复审。2010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5.23%~111.73%。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