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非公路用轮胎作出双反行政复审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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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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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双反案行政复审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认定参与复审的河北兴茂轮胎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兴茂)补贴税率为30.87%,河北兴茂、杭州中策等6家公司的倾销税率为20.74%。预计美商务部将于2011年4月对该案做出复审终裁。
2008年,河北兴茂针对美对一种产品同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做法,已将美商务部诉至美国际贸易法院。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