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8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认定中国3家企业倾销幅度为376.67%;1家企业为0,平均税率为376.67%。应诉本案的4家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Golden light贸易公司:376.67%;Phil—sino国际贸易公司376.67%;Wo Hing(香港)贸易公司;泰安Fook Huat Tong Kee食品公司0。
本案调查期为2000年11月1日~2001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7032000.10、07032000.20、07032000.90、07108070.60、07108097.50、07119060、20059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