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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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认定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仍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11.39%~123.11%。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6091000,本案调查期为1999年12月1日~2000年11月30日。
我国三家公司在本案中获得了个别税率,税率分别为中国第一铅笔公司11.39%,上海外贸公司14.53%,凯乐(音译)集团公司123.11%。中国普遍税率为12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