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等国家(地区)的铅酸电池作出反倾销初裁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2002年4月5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机构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的铅酸电池(分工业用、汽车用、摩托用)作出反倾销初裁,认定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是中国台湾省:63.69%~172.41%;新加坡:82.9%~167.28%;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13.57%~191.39%。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71000、85072000。本案调查期为2000年10月1日~200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