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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以确定取消反倾销措施后,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产业损害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xml:namespace>
2003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168050.10和87169050.60。2004年10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9%~386.75%。2009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