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过氧化苯甲酰拟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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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主管部门发布决议,自中国大陆进口过氧化苯甲酰数量的变化、国内过氧化苯甲酰市价所受的影响以及国内过氧化苯甲酰产业各项经济因素等法定调查事项,从市场竞争状况、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等方面,依初步调查所得相关资料综合评估,有合理迹象显示,涉案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经济主管部门指出,自中国大陆进口的涉案产品的绝对进口数量从1993年至1996年均呈上升趋势并以2位数百分比增长,虽于1997年开始下降,但1998年前三季度,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市场占有率已上升至34.7%,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在台湾地区市场系呈扩张形式,除抢占部分台湾产品市场外,亦已取代非涉案国产品成为最主要之进口来源。
除1994年外,自中国大陆进口的涉案产品各年进口价格均低于国产品销售价格。1997年,受金融风暴影响,台湾地区市场总需求量虽下降,唯中国大陆进口品价格及非涉案国进口品价格分别增长21.4%和22.5%,台湾地区产品内销价格成长率仅13.7%。
1998年前三季度,台湾地区产业为抢回市场占有率而降价,与中国大陆之价差极小,此时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仍以低价竞争,故岛内产业生产量、生产力、产能利用率及内销量等皆有二位数字百分比之下降幅度,工资、营业利益、税前损益等亦皆下降。因此,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之倾销进口已明显对岛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念 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