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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衣架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裁定取消对直径为3.4mm及以上的镀铬钢制衣架的反倾销措施。?xml:namespace>
2007年9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衣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262000.20。2008年8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5.44%~186.98%。2009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并作出初裁,裁定取消对直径为3.4mm及以上的镀铬钢制衣架的反倾销措施。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