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日落复审,以决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限内是否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2003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熨衣架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32000.10、94032000.11和94039080.40。2004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6%~113.80%。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