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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第15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郑州Yuanli贸易有限公司(Zhengzhou Yuanli Trading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120.18%。?xml:namespace>
1994年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7032000.10、07032000.20、07032000.90、07108070.60、07108097.50、07119060.00和20059097.00。1994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76.67%。2008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5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2008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0.39%~376.67%。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