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糖精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6位委员经投票表决认定,如果取消对进口自中国的糖精的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在可预见的期间内,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2002年8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糖精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251100。2003年7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9.3%~329.94%。2008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08年10月9日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向中国企业征收249.3%~329.94%的反倾销税。
(张 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