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根廷对自香港进口的一次性可刻录光盘征收保障措施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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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阿根廷对一次性可刻录光盘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07年5月,阿根廷对此案作出终裁:规定自保障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08年5月(第一年)加征0.13美元的特别关税,第二年为0.11美元,第三年为0.08美元。但由于自中国、中国香港、墨西哥、韩国、印度尼西亚、朝鲜、巴基斯坦、新加坡、菲律宾、智利和巴拿马等国产品进口份额在阿同类产品总进口中不超过3%,因此,不对上述国家(地区)保障措施关税。
(念 雪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