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卷烟纸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2023年9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9月6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卷烟纸(Cigarette Paper and Plug Wrap Paper Non-Porous)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1月29日,税额为3,923,900印尼盾/吨;2024年11月30日~2025年11月29日,为3,885,850印尼盾/吨;2025年11月30日~2026年11月29日,为3,847,800印尼盾/吨。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4813.20.21、4813.20.23、4813.20.31、ex4813.20.32、4813.90.11、ex4813.90.19、4813.90.91和ex4813.90.99。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家包括越南、奥地利、中国、西班牙及韩国。
2020年10月26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卷烟纸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1年11月8日第157/PMK.010/2021号条例,印度尼西亚自2021年11月30日起对进口卷烟纸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税额为4,000,000印尼盾/吨,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税额为3,961,950印尼盾/吨。2023年6月23日,印度尼西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9S2.pdf&Ope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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