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对涉华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标签: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流程-转口贸易风险
2025年5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of a width of 600mm or more, clad, plated or coated with tin (electrolytic tinplate or tinpla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涉案生产商/出口商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
具体如下:中国为4.48%-20.42%,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4.78%,粤海中粤(秦皇岛)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和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均为4.48%,衡水板业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16.4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为19.4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0.42%;印度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27.88%;日本为15.74%-36.80%,其中生产商/出口商Nippon Steel Corporation为15.74%,日本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6.80%;韩国为21.60%-35.43%,其中生产商/出口商KG Dongbu Steel Co.,Ltd.为21.60%,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5.43%。
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5月11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10日终止。本案涉及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7210.11.9000和7210.12.9000项下的产品。